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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上市公司公告·· 7 小时前AI 评分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南亚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法律意见

南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AI 导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法律意见书,确认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涉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来源:东方财富·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